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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义华:“王海式”老太输不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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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Admin 周四 三月 25, 2010 12:12 pm

山东青年王海在北京打假索赔一举成名,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举消法大旗,在全国掀起了一股打假索赔的热潮,全国各地涌现了14名民间知名打假人士,纷纷效仿王海的做法,给那个时期的假冒伪劣以狠狠的打击,为官方打假和净化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好的补充,媒体和广大消费者都叫他们“王海式”人物。江苏扬州李老太“知假买假”,无疑也得贴上“王海式”人物的标签。
  据《扬州晚报》报道,扬州市民六旬李老太“知假买假”,不止一次向销售“问题”商品的销售单位提出索赔,要求“退一赔一”,每次索赔情节都极为相似。据此,该药店认定老太故意找“茬”。当地消协接到老太投诉后,出面调解此事,但药店的强硬态度让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最终走进了法院。日前,主审法官在权衡双方利益后,一审判处药店返还老太购药款300余元,驳回了老太要求一倍赔偿的诉请。
  “王海式”人物的举动是有法可依的,每个公民有权对社会的丑恶和违法乱纪、不道德行为进行监督。“知假买假”也是合法行为,他们依法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王老太的行为是正义的,并不伤害第三方利益。
  他的行为对于假冒伪劣商品是一种社会监督,保护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何况王老太所“打”的问题商品还是治病救人的药品,如果假冒伪劣药品导致病人死亡或致残,那付出的代价是多么的惨重。如果用一些不会致人性命而又不能医治病人疾病的普通食品替代药品,坑蒙拐骗,贻误病人的最佳治疗周期,同样是一种不可饶恕的罪孽,与“杀手”有和区别。赚取这些昧着良心的勾当,王老太的举动无疑是正义的,应该得到社会的极力支持与帮助。
  法院的判决真是令闻者痛心,面对假冒伪劣商品,不给予王老太法律上的支持,严惩这些不法之徒,反而认为王老太的举动一而再再而三,如此做法对假冒伪劣不是一种纵容,也是一种包庇。“法官了解到,老太在扬州、镇江等地的书店、超市、商场等处购买问题商品进行索赔。两年前在该院打过类似民事官司,但最终以法庭调解而了结。”
  老太激动地说:“我知假买假又怎么样?是你们商家有错在先,这怨不得我们消费者!”一审老太输了官司。王老太的反驳掷地有声,面对假冒伪劣,我们没必要在消费者的动机上纠缠不休,只有依照法律痛打,重罚。王老太多次“知假买假”,并不是她情愿的,而是有很多假冒伪劣产品依然还在市场上招摇撞骗,不但侵害消费者的合理权益,还对品牌商品是一种伤害,那些披着品牌商品的“外衣”扰乱市场秩序。面对这些可恶商品,人人应得而诛之,“王海式”太少,应该涌现更多的这样的人士。
  学习德国、英国等国家的治理方法,发现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对其进行重罚,并终身不得从事该行业。如此这般才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的暗流涌动,让那些变着花样坑害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法之徒的不耻行为难以得逞,还市场一个纯净的空间。 (作者:娄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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