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绣城业主自治论坛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长沙消委:强收开瓶费属霸王条款可投诉

向下

长沙消委:强收开瓶费属霸王条款可投诉 Empty 长沙消委:强收开瓶费属霸王条款可投诉

帖子  Admin 周日 一月 31, 2010 4:57 pm

三湘都市报12月22日讯 自带酒到酒楼被索要100元“开瓶费”,北京的王先生将酒楼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的100元。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

  
〖北京〗消费者自带酒水获支持

  9月13日,王先生与朋友到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湘水之珠大酒楼向他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提出质疑,但该酒楼出示一菜谱,该菜谱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大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据此,该院一审判决称,湘水之珠大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向媒体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如果遇到要求支付“开瓶服务费”的情况,消费者可当场拒付。

  〖长沙消委〗强收“开瓶费”属“霸王条款”

  长沙市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袁稀介绍,“谢绝自带酒水”和加收“开瓶费”一直是餐饮企业与消费者的一场“持久战”,至今仍争论不休:消费者有《消法》支持,而餐饮企业有自己所谓的行规做依据。袁副秘书长表示,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酒店强收“开瓶费”以及“谢绝自带酒水”,实际上就是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和商品,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霸王条款”和违法行为。
  袁稀表示,目前长沙市酒楼的情况有所好转,大部分酒楼都不再打出“谢绝自带酒水”,顾客可以自带酒水,不收任何费用。“消费者应该增强维权意识,遇到一些霸王条款,敢于拒付、举报、投诉甚至是起诉。”

  〖市民〗“开瓶费”案判得好

  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周末去东塘一家酒楼聚会,一个同事拿了瓶自己珍藏多年的茅台,偷偷摸摸地带了进去,接着施行第二套方案:在酒楼点了几瓶几块钱一瓶的二锅头,然后趁服务员不注意,再倒上自己带去的茅台酒,“喝自己的酒还跟作贼似的,有点窝火。”

  “应该制止酒楼收取开瓶费,吃什么喝什么是我买单,应该遵循自愿原则,凭什么收开瓶费?”王小姐坦言,她怎么也搞不明白,为什么屡被曝光为“霸王条款”的“开瓶费”,至今仍能堂而皇之地存在于餐饮业,“法院判得好,还了消费者一个公道,希望‘北京首起开瓶费案宣判’能鼓励更多人出来监督投诉,并引起更多部门对此关注和监管。”

  作者:杨艳

Admin
Admin

帖子数 : 1236
注册日期 : 10-01-28

http://xxclt.1ercn.com

返回页首 向下

长沙消委:强收开瓶费属霸王条款可投诉 Empty 【以案说法】收百元“开瓶费”一审败诉 北京一餐馆上诉争“理”

帖子  Admin 周日 一月 31, 2010 5:05 pm

消费者与餐馆之间就“开瓶费”引发的争议愈演愈烈,在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因收了消费者100元“开瓶费”而被一审判处败诉后,该酒楼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并自称要为全国餐饮企业争理。6月2日上午,市一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自带酒水是消费者的权利,我们没有限制,但是,消费者坐在我们装修豪华的酒楼里,要求我们提供了杯子、开瓶、斟酒服务,酒杯也是我们在酒后洗刷消毒”。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在上诉中称,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酒楼就要免费服务,那如果消费者自带饭菜呢,酒楼是不是也要免费提供碗筷、厨师和服务员呢?该酒楼认为,酒楼与消费者之间实际上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消费者有权选择不付“开瓶费”而抬腿走人。但是,消费者选择了继续就餐后,就应视为其同意交纳100元“开瓶费”。酒楼并没有进行强迫交易,也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收取开瓶费的行为不应视为不当得利。
为了证明收取开瓶费是国际惯例,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提出一个“开瓶费”的英文单词“Cork-age”,英文字典的解释是“the charge made by a hotel or a restaurant for allowing people to drink alcoholic drinks which they bought elsewhere”,翻译成中文就是“饭店因允许人们饮用别处购买的酒水而收取的费用”。该酒楼据此认为,这个单词的存在说明收取开瓶费在全球英语国家的餐馆行业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不为法律所禁止。该酒楼表示提出上诉不是为了100元的“开瓶费”,这100元不重要,但是为了全国千万家餐馆,为了一个“理”字,就要提出上诉。
据悉,此案一审判决后,餐饮企业协会与消费者协会分别出面声援餐馆和消费者。中国烹饪协会发表声明,强调对于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属于市场行为,是否收取可以由餐馆自主选择。而消费者协会则强调,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是收取开瓶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新闻链接 :2006年9月13日晚6点左右,王子英等4人到湘水之珠酒楼用餐,并自带白酒一瓶。酒楼服务员向王子英出示了菜谱。用餐后,湘水之珠酒楼向王子英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包括开瓶服务费100元。为此,王子英向法院起诉要求湘水之珠酒楼返还该费用,并赔礼道歉。一审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对王子英没有约束力。湘水之珠酒楼向王子英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子英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来源:法制网)

Admin
Admin

帖子数 : 1236
注册日期 : 10-01-28

http://xxclt.1ercn.com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