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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潜规则--在历史中拆解人间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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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潜规则--在历史中拆解人间对局 Empty 吴思:潜规则--在历史中拆解人间对局

帖子  Admin 周三 二月 03, 2010 10:38 pm

【吴思简历】1957年生于北京。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分配到《农民日报》,先后任总编室副主任,群工部副主任,机动记者组记者。1993年,出任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桥》杂志中文版主编。1996年底至今,在《炎黄春秋》杂志,任执行主编,副社长。主要著作有:《陈永贵沉浮中南海--改造中国的试验》《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等。



 潜规则--在历史中拆解人间对局


人间对局

  王鲁湘:我们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有规则的社会里,强盗有强盗的规则,黑帮有黑帮的规则,警察有警察的规则,我们无论是踢球还是下棋都有规则,如果没有规则,这盘游戏就根本没有办法玩下去。说到玩游戏的时候,我们都会想到规则,因此,游戏规则成为这十几年来社会上非常流行的一个词,后来又有一个新词冒了出来,叫做"潜规则"。今天就让我们来认识一下发明潜规则这个名词的吴思先生。

  王鲁湘:你小的时候,听说有一段时期老是被父母关在家里,管弟弟,不让出去,是不是觉得你这个"无思"是假的,其实是"有思",在那个时候思想会给家庭惹来祸害?

  吴思:那会儿还没那么多思想。关在家看书,是怕我惹祸吧。

  王鲁湘:那个时候主要读什么书呢?

  吴思:大量的回忆录,还有小说,第一本看的是《欧阳海之歌》,然后是讲解放军军史《星火燎原》,现在还看这方面的文章。

  王鲁湘:这样的话,是不是就培养你对文史的一种兴趣?

  吴思:好像是,读的第一套书就是文史。

  王鲁湘:一般的人衡量他在社会上成功不成功,总是台阶越上越高,职务越升越高,我看你至少在《农民日报》,职务是越做越低。

  吴思:反正从"要害"来说,是离"要害"越来越远。

  王鲁湘:那你肯定得罪谁了。

  吴思:没有,都是我主动要求的。就是想接触真实的农村社会。群工部每天接触大量的读者来信,直接看到的就是人们正在发生的,一点儿没有加工过的事情。机动记者组在各报社都有点儿"特权"似的,就是你爱写什么写什么,爱去哪儿去哪儿,那就更自由了。

  王鲁湘:后来为什么又去了《炎黄春秋》呢?

  吴思:《炎黄春秋》是1996年去的,那会儿我失业了在家,《农民日报》的老领导说我们办《炎黄春秋》,你到这儿来帮帮忙,一帮忙到现在,帮了七年了。

  王鲁湘:那么今天,我们就请吴思先生用讲故事的形式,来给我们讲一讲"潜规则--如何拆解真实的人间对局"。

  我先讲个故事,或者说,先出一道社会经验测试题,大家看看如何对付。这是1837年9月(道光十七年),安徽省宿松县举人段光清遇到一个难题,他自己记载在《镜湖自撰年谱》这本书里。

  有一天,段家的佃户,还有几户家境较好的邻居跑来诉苦,说他们忽然被差役传唤,诬陷他们接了贼赃。佃户吓坏了,找到段光清的哥哥哭诉,段家哥俩就开始商量对策。

  如果把这个局面比喻为一局棋,我们看到,对局的双方,一是捕役,一是段家的佃户和邻居。捕役近似于如今的警察。

我们又看到,捕役方面主动出招进攻,说佃户方面窝赃。窝赃是什么意思?按照大明律,根据主从地位的不同,窝赃银两的不同,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轻的也要杖六十。一旦挨板子打,又可以在轻重之间做手脚,闹不好也有打死的危险。而且无论轻重,都要蹲班房或者进监狱,在那里可能冻着饿着,还可能被挨犯人毒打,是有性命之忧的。总之,这个招数是很要命的,相当于将军。当然,捕役并不真想要佃户的命,他们的真实意图是"将军抽车",迫使他们破财消灾。段光清也识破了这套把戏,说这是捕役吩咐盗贼咬他们一口,借此敲一笔钱。

  我们又看到佃户方面的策略。他们面对杀招,找到段家求援。这里边大有深意。

  首先,举人的地位仅次于进士,如果把进士比作博士,举人就是硕士了。在座的不是举人就是秀才监生,都是有干部身份的读书人,有功名的人,按照老传统,家乡有人遇到了困难,照例要找你们拿主意。如果你们拿不出主意来,丢人不说,实际利益也难免受损。诸位设身处地替段光清想想,佃户找你哭诉来了,你拿不出办法,人家被敲得倾家荡产,你还好意思收租吗?一亩五斗地租,十亩地的租子就是一千元人民币。

  诸位如何应对?

  在这里,我再多介绍一些背景,或者叫一些定式和常规。

  据《竹叶亭杂记》记载,清代的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州县地方官接到报案后,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调查,先把被盗人家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那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里无人作官,没有后台。于是官府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起来敲诈勒索,每报一案,往往牵连数家,"贼开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为窝赃的富户,特别害怕坐牢,只能自认倒霉,拿出大把的钱来贿赂官吏,打点差役。官吏捞足了钱,才把这些富户放出来,并宣布他们没有窝赃。在术语里这叫"洗贼名"。

  我们看到了两个词:贼开花和洗贼名。这是一种惯例,用当时的语言就是陋规。陋,就是不好看,自然就拿不到桌面上来,经不起追究和暴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旦盗窃案件发生,贼开花和洗贼名就难免发生,这是可以预期的,大家都知道,也都这么做。当然,按照法律法规和官方文件的规定,绝对不能冤枉好人,加害无辜,这些事情根本就不应该存在。这种不明说的,实际上又支配着社会生活运行的规矩,我称之为潜规则。贼开花和洗贼名就是潜规则体系中的两种花样。班房中也有一大堆潜规则花样,我们就不展开了。

  如果诸位拿不出好办法来,只能说几句好话把邻居和佃户打发走,让那些农民被动挨宰,自认倒霉,根据四川的经验,贼开花和洗贼名之类的事情就会发生。一来二去,这种潜规则也就在安徽普及了。一旦出事,衙役窃喜,邻居倒霉。这种潜规则形成的前提是:受害一方采取了事先不作为的策略,自认倒霉。

  段光清采取了更加积极主动的策略。

  段家哥俩在一起想办法的时候,段光清首先回顾历史,看看前人如何处理这种事,从前人的智慧和经验里寻求启发。

  段光清对他哥哥说,父亲曾经说过,嘉庆初年(1797年前后)乡里有一种恶习,乞丐生病倒毙了,地方无赖就要借机生出波澜,说必须要经过地方官验尸才能掩埋。而地方官每次下乡验尸,必定要带一大群人。仵作和刑书自是必需的,还要包括县衙门里院的门印、签押、押班、小使,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地方官的仪卫、皂隶、马仆、轿夫,浩浩荡荡多至百余人。于是,只听得地方官验尸的锣声一响,乡下有数百亩家产的人家,就要倾家荡产,连灰也剩不下了。段光清说,父亲当时的办法是:召集同乡的绅衿到县里向领导请示,如果乞丐确实是自己死了,经检验没有伤痕,可以由地保掩埋,无须报官府验尸。领导同意了,还把这条规定刻在石碑上,立在路旁。
段光清联系现实,说如今嘱托盗贼栽赃,这又是一种恶习。兄长最好召集同乡开一个会,大家凑一笔经费,每年给负责本片的捕役数千,作为他们辛辛苦苦为我们抓盗贼的奖励,同时要求他们别再嘱托盗贼诬扳良民。段光清的哥哥接受建议,召集同乡开了会,果然大家踊跃掏钱,贼开花的问题就这样得到了双方满意的解决。

  换了诸位,是否采取这个办法?诸位如何评论这个办法?我认为这是个好办法。

  从被害者方面说,每年凑一笔经费,免于贼开花和洗贼名的损失,就如同购买意外灾害保险。这种意外灾害,落到谁头上谁就要倾家荡产,而且谁也不敢保证这事不落到自己头上。如此分担灾害是合算的。再说,反正要受损失,反正要破财消灾,不如做得顺溜点,办得漂亮点,减少了许多执行过程中的恐惧和误会,降低了交易成本。

  从加害方考虑,每年固定收一笔辛苦费也是合算的。收入固定了,也免得费心找茬,冒险嘱托盗贼,也降低了交易成本。

  双方都找到了自己的最佳策略,应对固定下来,一条新的潜规则就这样诞生了。

  下边我们分析这个故事,拆解这场人间对局,看看能够发现什么东西。

  一、潜规则

  最明显的,已经提到几次的,就是潜规则。潜规则有如下特征:

  1、首先这是一个规则。双方都遵循,大家都认帐。洗贼名的人也认帐,因为他本来可能遭受更惨重的损失。送辛苦费的人也认帐,甚至很有积极性,很主动。

  2、这个规则前边要加一个潜字。不能明说,不能公开,因为这种规则违背正式法规和主流意识形态主张的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就是说,在这个对局中,其实有三方在场。除了交易双方之外,还有一个正式法规和正义原则在场,潜规则中的互动双方要结成同盟,采取隐蔽策略对付正式法规。

  3、这种潜规则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使得交易双方获得比较多的好处,或者减少损失。本来我想方设法要找一个机会敲你一笔,找一个贼让他开花,还得费心地去吓唬你、诈你,现在这些事都不用了。于是我这个敲诈者的成本降低了,同时被敲诈者,也不至于警察过来***你了,先吓你一跳,然后还得托人找关系跟他说,帮洗清楚,再掏钱。这些交易费用全都免了,于是大家都照这个惯例行事,心里踏实多了,这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各方都增加了一点儿利益。

  4、潜规则是内生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外边引进的。这是双方斗法,各方都把自己的招数使尽之后,找到各自的最佳策略之后,达成的一种默契。

  我们已经看到,各自的招数不同,潜规则的边界位置也不同,所达成的默契的条款也不同。如果被害者积极主动一些,边界就可以扩张一点。如果是众乡绅集体出面,要求县长立块碑,这道边界与公平的边界就差不多。力量弱一些,但是积极主动送上辛苦费,也是一道边界,肯定比贼开花好。如果什么也不干,干等着祸从天降,损失就要大一些。真实的权利边界是否落在公开宣称的那个地方,取决于边界双方的真实力量。如果民间力量不足,没有反击能力,只能指望对方严格要求自己,爱民如子,为民父母,那么这道边界不过是说说而已。空有几座界碑。而那些官爱民,民拥官之类的说法,如果没有真实的反击能力作为保障,往好了说,这些说法体现了一种良好的愿望。往坏了说,这种说法背后恐怕有自欺欺人的企图。

二、合法伤害权

  如果以棋局为比喻,一局棋有棋手,有规则,还有策略。我们已经分析了对局的游戏规则。除了正式规则之外还有潜规则。现在我们分析对局者的策略。

  在这场对局中,我们可以发现,衙役方面是主动进攻者,因为他们手里掌握了一种很厉害的武器。他们可以伤害对手,对手却无法伤害他们。

  例如贼开花和洗贼名。认定嫌疑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力,关押嫌疑犯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力,他们这么做当然没什么风险。一旦怀疑错了,也无须承担什么责任。他们这么做是合法的,我称之为"合法伤害权"。

  当然,有时候合法伤害权并不合法,在段光清的故事中,嘱托盗贼诬陷良民就不合法,但是这么做的风险很小,成本很低,你抓不住他。你怎么能证明自己不是窝主,怎么能证明对方栽赃诬陷?还没有找到证据,你已经被关进班房了,已经有性命之忧了。你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对抗吗?

  即使你能证明自己清白,风险主要也是由盗贼承担的。衙役的风险仍然很小。盗贼关在班房里,带不带刑具,犯人之间打不打架,抢不抢吃喝,抢不抢被子,是否挨饿受冻,生病是否及时得到医疗,等等,许多足以致人死命的东西,都掌握在衙役手里。于是,关在班房中,就意味着小命捏在衙役手里。衙役让盗贼栽赃陷害,盗贼服从,就可以换来一些优待,否则就可能丧命。一旦追查起来,盗贼还不敢承认,还要自己承担责任,否则就可能杀人灭口。再说,多交代几个人,甚至诬陷几个人,又能有多大罪过?经过历次整人运动的人都知道,被迫咬几个无辜者,通常平安无事。不攀咬别人的反而更倒霉。

  总之,衙役嘱托盗贼诬陷平民很容易,这是一种低成本伤害能力。这就好比巡航导弹,打得着对手,对手却够不找你,你很安全。在我们这个例子里,衙役手里的武器比巡航导弹还厉害,巡航导弹很昂贵,嘱托盗贼却不用花钱,赏他们两顿好饭就行了。在这种情境中,拥有优势的一方就特别好战,进攻性特别强。因为这么做很合算,低投入高产出。用一句老话说:"身怀利器,杀心自起。"

  你手里有这个东西,揣着这个东西,你是很难老实的。

  王鲁湘:所以民间有一句话叫做"不要轻易练把式",会两下武功以后,你动不动就想去试。

  吴思:是。这么好用的东西。衙役就凭着这种厉害的招数,想将谁的军就将谁的军,想抽谁的車就抽谁的車。于是这个潜规则、这个真实的权利边界,我这方就要大幅扩张,各位那方面就大幅度压缩,这就是我们刚才从这局棋里看到的第二个概念,一个非常厉害的招数,叫合法伤害权。

  三、灰牢和灰色处决

  我们在对局中看到了合法伤害权,看到了对局者的厉害招数。我再介绍一个具体招数,一种常见的手段。

  我们在对局中看到了班房。什么是班房?从知道班房这两个字起,我就一直把班房当成监狱的口语化叫法。《辞海》(1979年版)对"班房"的解释是:"看押犯人场所的俗称,指看守所、监狱等。"看来有这种感觉的人不只我一个。前些年开始认真读古书了,才知道班房并不等于正式监狱。在原初意义上,班房是官衙或私人府第里的差役们值班或休息的地方,后来这地方用来临时关押人了,便渐渐发展出监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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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3 16:49 只看该作者
在我的阅读范围内,班房二字最早出现于(明)汤显祖(1550-1616年)的《牡丹亭o闹宴》。官衙里举办宴会,秀才要进去找岳丈,被差役拦住,秀才想:"怕进见之时,考一首太平宴诗,......且在这班房里等着,打想一篇,正是有备无患。"这里说的班房便是衙役值班之处。后来,一百五六十年之后,《红楼梦》第五十一回写到大夫看病,"一时出了园门,就在守园的小厮们的班房里坐了,开了药方。"这个班房也是家仆值班和休息之处。再过半个世纪,著名师爷汪辉祖(1730-1807)在《学治说赘》里提到的班房,已经有了监狱的意思。在谈论为政要点时,汪辉祖告戒官员要建立班房的"管押簿",经常查看,他说:"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请注意"律所不著"这四个字。监狱在法律上是有正式地位的,班房却没有。班房中的关押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关押,这就不能叫"白";但这是由合法官府"万不得已而用之"的,又不能叫"黑"。说黑不黑说白不白的关押场所,正是"灰牢"。简单地说,灰牢就是非正规监狱,用来非法关押人的地方。

  我们地大物博,历史悠久,灰牢的名称也难以统一,譬如在四川就叫卡房,有的地方叫官店,还有差馆、押馆之类的名称。班房只是流行比较广泛的一种。班房中关押什么人呢?据汪辉祖说,最多的是贼盗嫌疑人,还有与命案有牵连的人。与民事诉讼有关的人也常被关押。张集馨曾经出任四川臬司(主管刑狱的副省长),他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记载中描绘了四川班房的规模和状况:"卡房最为残酷。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小邑亦不下数十人及十余人不等。甚至将户婚、田土、钱债、佃故被证人等亦拘禁其中,每日给稀糜一瓯,终年不见天日,苦楚百倍于囹圄。……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全省每年在灰牢里关死一二千人,这意味着什么?当时,四川省每年明正典刑的处决人数不过一二百,"灰色处决"比合法处决多十倍。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量化的判断,明白煌煌国法与灰色规矩孰强孰弱。班房仅仅是灰牢系列中的一个大户。这个家族还包括许多名目。晚清的湖州南浔镇有洗心迁善局。抗战期间***有训练团和训练班。文革中有牛棚,还有学习班。前年李昌平出了一本书《我向总理说实话》,里边还提到学习班,用来关押不交税费的农民,其中很多税费根本就属于乱收费乱摊派。农民称之为小黑屋。这是当代湖北农民的叫法。张正明先生的《晋商兴衰史》上,有一段描写官府如何强迫商人"自愿"捐款的文字:"嘉庆五年(1800),山西捐输有一县派至10万两,勒限催交,其未能措交者,即行掌责,甚至锁闭班房,名曰'黑窑'。"山西住窑洞,就叫黑屋而叫黑窑。二百年前就有近似的叫法了。

  四、隐身份

  我们继续拆解对局。规则说过了,策略也说过了,现在说说棋手,对局者本身。

  设想一下,对局双方本来是父子关系,一方是父母官,一方是子民,或者一方是主人,一方是公仆。忽然,父母官动用了灰牢,亮出了合法伤害权,并且凭借这种狠毒手段扩张自身的利益边界,压缩子民的利益疆界,把父慈子孝的关系修改到近似狼和羊的关系,把子民的十平方公里权利压缩到一平方公里,这时候,父母官还是父母官吗?子民还是子民吗?如果不是,如果正式身份随着上述博弈而悄然改变,改变后的身份又是什么呢?

  这种与潜规则相应的身份,随着正式规则的变化而悄然变化的身份,我称之为隐身份。隐身份是隐藏在正规身份之下的真实身份。例如那些捕役,按照正规身份和法定的角色要求,他们是抓盗贼的,是维护平民安全的。但是,他们对平民造成的危害,恨不得比盗贼还要大,那么,他们的真实身份到底是平民的保卫者呢,还是盗贼呢?这个界限并不容易划分清楚。如果用黑帮的比喻,在黑白之间有巨大的灰色地带。隐身份很可能是某种灰度的灰帮身份。

海瑞曾经很具体地描绘过县官的隐身份。"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这就类似于现在的县委招待所所长。整天送往迎来,陪吃陪喝。

五、白员

  对局者除了灰帮之外,还有一个巨大的社会集团,这是一个未曾命名的社会集团。例如,在段光清的故事中,地方官每次下乡验尸,必定要带一大群人。仵作和刑书自是必需的,还要包括县衙门里院的门印、签押、押班、小使,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地方官的仪卫、皂隶、马仆、轿夫,浩浩荡荡多至百余人。于是,只听得地方官验尸的锣声一响,乡下有数百亩家产的人家,就要倾家荡产,连灰也剩不下了。

  这些人究竟是什么人?是国家正式干部吗?是经制吏吗?是法定编制内的衙役吗?不完全是。县衙分里院外院,里院的"门印、签押、押班、小使",都属于县官的家人长随,并不是官府编制内的人员。外院的三班六房,各县的正式编制不过一百多人,但实际上往往达到千八百人。

  用顾炎武在《日知录》中的话说,"一邑之中,食利于官者,亡虑数行人,恃讼烦刑苛,则得以嚇射人钱。故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

  这一个役的编制上,挤了六七个人,那多出来的五六个人应该如何称呼?

  对所有这些人员,我们一概称之为超编人员。古代称之为冗员。这个说法很有问题,如同相声中的笑话。马季在相声里说,我最近去非洲了。对手说,非洲远啊。马季说不远,二十多公里。对手说,什么?二十多公里?那是通州吧?马季说二十多公里。多多少?多两万多公里。--这种说法就是如此本末倒置。这个说法还忽视这个集团独特的利益,似乎它没有自己的独特利益,没有自己的脑袋,就是一堆赘肉。实际上这个集团有自己的追求,有自己的固定的收入来源,有谋生之道,按照顾炎武的说法是"恃讼烦刑苛",就是敲诈勒索。他用合法伤害权去生存,他有固定的社会位置,大家对他都有一些固定的叫法,具体的某个角色都有叫法,但是没有一个整体的对这个集团的称呼。比如编制外的衙役,老百姓叫他们"白役",白丁的白,白干的白,但是白身白丁,同时又干着官家的事,于是叫白役。同时他也不从官家挣任何钱,他白干,白给政府服务,但是他通过那些别的路可以捞到足够生活的钱。

  我们可以借用白役这个词吗?不行。白役单讲的是衙役,就是职工。干部呢?这个说法忽略了干部,于是我们把干部、职工、蓝领、白领都加在一起,起个名字叫"白员",叫白员集团。

  在刚才说的这局棋里,白员集团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社会集团。对于中国社会历朝历代都有巨大的影响,实际上,由于在这个统治集团的位置,由于合法伤害权的存在,越到王朝晚期,白员集团越庞大,最后就形成"十羊九牧"之局,十只羊有九个放羊的,这个词是隋朝人创造出来的。十羊九牧,那羊养活不了牧人了,这个局就维持不下去了,一定要崩溃的。

  六、基本局势:淘汰良民定律

  对这种基本局势,复社名士侯方域(1618-1654,字朝宗)曾有一段描述。他目睹明朝灭亡,入清后在《壮悔堂文集》"正百姓"中写了一段文字,我想把这段文字所表达的思想称为"淘汰良民定律"。

  侯方域说:明朝的百姓,税加之,兵加之,刑罚加之,劳役加之,水旱瘟疫加之,官吏的侵渔加之,豪强的吞并加之,百姓一,而加之者七。

  此时老百姓的对策是什么呢?侯方域说,富裕的百姓,争相出金钱入学校;狡猾的百姓,争相拉关系充吏胥。用这种办法可以逃避七项负担中的两项。
侯方域接着说:现在单说赋役问题。百姓正在痛苦无告之时,进学校就免除了,当吏胥就免除了。免除的结果如何呢?侯方域开始进行动态计算。他说,十个人中逃避掉一人,就要以那一人逃避的份额加于剩下的九人。百人中逃避掉十人,就要将那十人的份额加于剩下的九十人。如此恶性循环,逃避的压力越来越大,逃避的竞争越来越难以禁止。于是,天下的生员和胥吏渐渐增多,百姓渐渐减少。开始还是以学校和胥吏加于百姓,后来就是以百姓加于百姓了。

  侯方域说:剩下那些没有办法的百姓怎么办呢?如果不死于沟壑(指逃荒要饭病饿而死),就只好相率为盗贼。天下怎么能不乱啊。这就是淘汰良民定律。良民或者死于沟壑,或者沦为盗贼。然后,天下大乱,暴力集团蜂起,打天下坐江山又开始了一个新的轮回。这是我们很熟悉的王朝循环。

  总结

  1、在这个对局中,我们发现了双方遵循的潜规则,追踪了一条潜规则形成的全过程。

  2、同时,我们还看到了对局一方掌握的致命武器--合法伤害权,或者叫低成本伤害能力。这种利器有许多存在形式,灰牢是其中很醒目的一种。还有灰色处决。

  3、我们还看到这种能力对当事双方的真实身份造成的影响,即隐身份的形成。这种能力也在正式法规向潜规则转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由于加入一方带来的收益很高,隐身份带来的灰色收入很高,便形成了趋利避害的运动,一个编制外的白员集团形成了,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导致了正式规则越来越失效,均衡的局面遭到致命破坏。

  5、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上,动态地看问题,这种格局的基本局势,发展趋势,从官员一方看,就是淘汰清官。从民众一方看,就是淘汰良民。

  6、局观历史。从李鸿章的"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到赵翼的秦汉布衣卿相之局,到宋诗"世事如棋局局新",中国古人分析历史和社会,经常以"局"为框架,并且积累了许多相关概念,如局势,开局,终局,平局,招数,规则,对局,当局,等等,隐然成体系之象。把这种源远流长的观念与博弈论相结合,从这个角度观察和解释历史,我称之为"局观史学"。

  从这个角度看历史,就像咱们刚才这样,可以看到很多很精彩的东西。好,谢谢大家。

  王鲁湘:我过去没有仔细地想过"规则"这两个字,听您这么一说以后,我倒想解一下这个字。什么叫做规?规,是一个设定半径和范围的工具。把它拿到社会学的领域里,实际上讲的是人的行为半径和范围。你刚才已经涉及到这一点,我到底划多大的半径,在多大的范围内来做这个事情,这就是规。则这个字,就是宝贝的贝,一个刀字,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利益分配。则这个字可能是和货币的分割有关系,通俗一点说,是一个利益分配原则。这个规则如果前面再加上一个潜的话,实际在你说的几点中间,所有参与潜规则这个局里头的人,无非都在怎么样的从这个半径范围跳到那个半径范围,把自己的半径扩张,把别人的半径缩小,最后这个行为最终的过程中,无非是利益分配原则。

  现在这个法制社会里,我们经常会进入一些圈子,比如演艺圈、文化圈,或者是艺术圈,你会发现圈子里有圈子里的潜规则,当然在您发明潜规则这个词之前,大家不会用这个词,大家叫规矩,动不动就说,你进入这个行业以后,你假如没有按行里约定俗成的一些规定办事,就会有老一辈的人跟你说,小子,懂不懂规矩?这个规矩它又没写在字面上,你没有在字上写着我当然就不懂。所谓这种行里头的规矩,实际上是在老一辈的言传身教中间,以及在混事中间你慢慢的通过教训而得来的。

  比如说,前一时期报纸上炒得热热闹闹的,一个漂亮的女孩子想进演艺圈必须要和导演"上床"这个事,您觉得这也算是属于你说的潜规则的事情吗?

  吴思:是。

王鲁湘:这个导演和演员之间是怎么博弈的,这个过程?

  吴思:首先它是潜规则,就是大家都当个规则来做,都预期我这么做就会有什么什么结果,如果你要违反这个,上了床了却不用我,那我可要告你了,这事就闹起来了。我专门有一篇文章,叫《摆平违规者》。清朝的官员也有这种事,我该做的都做了,反过来你该给我的没给,那我就要给你告状,我要揭发了。

  至于潜字呢,是因为它不合乎主流规范,一说起来,这事不道德吧,不合适吧,所以它就叫潜。但是实际内部又都遵循,成了一个惯例,所以它是一个潜规则。

  这个潜规则,其中的利害计算核心是,如果我用谁都行,用你也行,用他也行,如果水平都差不多,我对你就拥有一种合法伤害权或者合法恩惠权。我不用你就伤害了你,我用他就恩惠了他,我实际在拿这个在做交易。但是这个权也不是我的,比如给老板打工,所以这事我还最好瞒着老板,我要选一个稍微水平弱一点的,那个水平高但是她不跟我上床,那我不选她,我选这个。这事是害了老板,害了投资者,也害了观众,这就是代理人的利益起作用,导演在买卖其他人的东西,为自己谋取私利,大概就是这么一种利害计算。

  观众:为什么会有潜规则?潜规则滋生的渊源到底是些什么?它意味着人们心理道德上的一种***,还是一种法制上的不健全或者是***呢?

  吴思:如果你不用潜规则的话,刚才说了,将军抽車。

  王鲁湘:代价更大。

  吴思:你不想被我将死吧?那你就把一个車垫过来,最后你说車我也不想给,那你总得给我一个卒子吃吧?这就是潜规则滋生的渊源,合法伤害权造成了这种利害格局。

  人们心里做的是一种利害权衡、利害计算。这里有没有道德问题?被害一方是没有道德问题的,你害我我总得避害嘛。你说抢劫的人他有没有道德问题,这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首先他肯定要做利害计算,有的时候他是讲道德的,他想当一个清官,但是他发现这个清官当不下去,有一种道德困境。比如说我想当一个好官,对老百姓很好,但是我要是不乱收费,我周围的这些同事的奖金就发不出来。然后同事们都纷纷说,咱们编个茬,过年了,收点儿钱去,他们去了,收回来一千,一个人分一百,给我一百,我说不要,因为我想对老百姓好,那我肯定不是一个好同事,我无形地在指责同事,说他们做得不道德,但是我又不能给他们提供正当来路的东西。于是我对老百姓好,就意味着我对同事不好;我成为好同事、好的合作者,就意味着我对老百姓不好。这种道德困境经常出现。我想它是没解,它就是困境,一个非常现实的,扎扎实实的困境。

  只要我的乌纱帽是上级官员的,同事都到上面替我说好话,我就升上去了,一搞民意调查,周围人全都说我坏话,组织部来调查,十个人有八个人说我不称职,我大概就升不上去了。这时候,第一对我重要的是领导,第二对我重要的是同事,我就得按这个路走,你说我缺德吗?我肯定对老百姓不好,我非常难过,但是我也得养家糊口,我还得政治进步呢,那我就这么走了,很难受,但是无可奈何。

  如果我的乌纱帽在各位百姓手里,我一旦害了各位,我就掉帽子了,那时候我的利害计算就改变了,同事们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敢敲我,他敲了我就耽误我的前程,大家彼此都知道,不能太过分地去害别人,你要害我,就成了你不够哥们儿了,就在这种情况下,这个道德困境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才能使这个困境消除。

  所以,与其说这是***,或者说这是法制不健全,我更愿意说这是体制上的问题。
观众:我觉得您一直在讲多方博弈的问题,就是在不均势的情况下达到一种最后均衡,或者在这种均衡被打破以后,会得到一种什么样的惩罚?我想问,您觉得这种"潜规则"学说跟"博弈论"学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有多大程度上的统一性?

  吴思:博弈论我略知一二,看过两本小册子。博弈论,还有制度经济学提到的博弈论的方式,对我有很多启发。但是我的数学不好,我的博弈论研究得不透彻,它经常给我带来的是启发,而很难非常详细地算出某种结果,某种均衡。更多的启发似乎来自围棋,我围棋下得还不错,刚才说棋手、定式、规则、策略等等,用的都是围棋中的比喻。我认为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的一种认识方式。博弈论对认识潜规则是有帮助的,它能够更清楚地告诉我双方在什么时候找到了自己的最佳策略,然后达成了均衡,这个规则就可以生成了,就稳定了。像这些思想和表述都非常清晰,而且非常有力量。

  王鲁湘:最后请您用一句话把今天的演讲概括出来。

  吴思:让受害者拥有得心称手的武器。

  王鲁湘:好,谢谢。吴思先生今天在演讲中把潜规则这个坏逻辑的来龙去脉给我们说得很清楚,而且也传达给了这样一种感受,就是人不能生活在这样的潜规则中间,生活在这样的潜规则中间,人实在没有自在、自由和幸福可言。

  【附文】关于"潜规则"

  吴思

  "潜规则"是我杜撰的词。我还想到过一些别的词,例如灰色规则、内部章程、非正式制度等等,但总觉得不如"潜规则"贴切。这个词并不是凭空杜撰出来的,它来源于我的一段生活经历。

  1983年,我在《中国农民报》(现在叫《农民日报》)当编辑记者,经常阅读群众来信。有一封来信说,河南省开封地区的农业生产资料部门的领导人大量批条子,把国家按计划分配供应的平价化肥批给了自己的私人关系。他们的"关系"又将平价化肥高价转卖,转手之间,关系就生出了暴利。其实这就是后来人们见怪不怪的利用双轨制牟利问题,当然违反国家的正式规定,只是禁止不住。政府强行压低化肥的市场价格,凭空制造出一大块利益,这利益名义上属于农民,实际上却掌握在官员手里,官员们便依照自身的利害关系计算将这块利益分了。当时我刚从大学毕业不到一年,不懂这些道理,见到这等坏事,立刻像堂吉诃德见了风车一样亢奋起来,在想象中编织出大量的丑恶交易,编排出自己追根寻源、智斗邪恶、锄暴安良的英雄故事。我急不可耐地邀了两位同事下去调查。

使我惊讶的是,那些我以为应该掩藏起来的类似贼赃的条子,居然都保存完好,就像机关衙门里的公文档案,内部人似乎也没有见不得人的担心--你想看吗?请吧,这有一大摞呢。而且,哪一层可以批出多少"条子肥",每一层中谁有权力批多少条子,圈子之外的哪个领导的条子有效,哪个领导的条子不灵,这一切都是有规矩的。这些显然不符合明文规定的事情,内部人竟安之若素,视为理所当然。在采访将近结束的时候,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

  "恰恰是......而不是......"这种句式可能比较偏激,但这么说至少有局部的事实作为依据。在政府的正式规定中,供应给农民的几乎都是平价化肥,它与农民平价交售的棉花和小麦挂着钩,所以也叫挂钩肥。而我们采访小组调查了将近一个月,竟然没有见到一位承认买到平价化肥的普通农民。从中央到地方的每一级资源控制者都会开出条子,从平价肥当中切出一块给自己的什么人。这就好像一条严重渗漏的管道,还没有到达百姓厨房,管道里的水就被截留干净,厨房的水龙头竟拧不出一点一滴。那么,滋润这个社会的究竟是什么?是正式管道还是推着水车叫卖的水贩子?这不是很明白么?

  后来,我们把这次追踪报道出来了,当时的影响也不算小,商业部和中纪委还专门发了通知,重申正式制度。几个月后,商业部和中纪委派联合调查小组去开封调查处理此事,当我作为小组成员跟着下去调查的时候,我再次惊讶地发现,条子仍然在批,与我们报道之前毫无区别。这就是说,当地政府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部门的上级领导,并没有把我们报道的现象当问题。他们明明知道了也不去管--原来他们不管并不是因为不知道。官方理论中的领导显然不应该这样,这又是一种潜规则。

  长话短说。我跟踪此事达数年之久,明白了一个道理:这不是我最初想象的道德善恶问题,我面对的是大多数人处于一种利害格局中的寻常或者叫正常的行为,它基于大家都可以理解的趋利避害的现实计算。不触动这种格局,报道或调查通报乃至撤职处分,说好听点也不过是扬汤止沸,在我的个人经验中,由于扬汤的勺子太小太少,连止沸也办不到。后来,真正解决这个问题的,是化肥供应增加,政府退出,市场放开,现在化肥供求起伏波动,时常过剩,市场的供求规则取代了官场潜规则。

  化肥分配规则的演变和我的认识过程至此告一段落。但我隐隐约约地感到,潜规则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追究下去一定会有许多很有意思的发现。

  1993年我脱离了官方单位,可以比较自由地支配时间了,便重新拣起了这个念头,不久就开始读明史。我在上大学的时候读过《史记》,就好像看小说一样,遇到没故事的"表"和"志"便跳过去。当记者后啃过《汉书》和《后汉书》,完全被乱七八糟的人名和事件淹没了,感觉昏昏欲睡。我还赶时髦读过《资治通鉴》,读到后汉时就痛苦不堪,半途而废了。出乎意料的是,心里存了个"潜规则"的念头,再读起历史来居然津津有味,满目混沌忽然眉目清楚,我也一发而不可收拾。于是就跟朋友鼓吹读史心得,又被朋友撺掇着写下了几篇文章,随写随发,渐渐也有了一本小书的篇幅。在研究的过程中,我又杜撰了一些辅助性的概念,例如合法伤害权。这些概念可以帮助我看明白一些东西,讲清楚一些东西。

  我明白,不同动物眼中的世界是不一样的,透过不同眼镜看到的世界也是不一样的。这些概念就是一种新式眼镜,我希望这副眼镜可以帮助更多人看清楚中国官场及其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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