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自带酒水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引起轩然大波
不许自带酒水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引起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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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29日18:04 京报网-北京晚报
从5月1日开始,如果你想自带酒水去饭店进餐的话,可能会被拒之门外,因为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将开始实施。这部行业规范明确提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进餐馆的做法,在不少饭店已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许多消费者也对此习以为常。事实上,“饭店拒绝客人自带酒水用餐”这个问题过去已经引发过不少争议,但是将此做法明确写入行业规范中在我国还是第一次。然而随着规定实施日期的临近,该规定却越来越受到各方人士的质疑。
旅游饭店业:这是国际惯例
“按照国际饭店业通行的惯例,饭店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在饭店享用。”制定该《规范》的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给出了这样的“说法”。他们认为客人在饭店用餐,不仅是品尝着可口的菜肴,而且是在享受着豪华餐厅的浓厚文化氛围,饭店内的餐饮价格高于一般场所就包含了这些间接的综合成本;除了按星级标准中的规定提供必备的服务项目外,饭店提供什么服务项目,不提供什么服务项目也完全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范围,其他人无权干涉;此外,饭店要对用餐客人的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如果饭店允许客人自带酒水,餐后出现问题,责任将很难界定。
同时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有关人士还指出,这部《规范》是我国饭店业的第一部规范,也是我国消费行业的第一部全国性行业规范,它是在广泛调研并参照国际饭店业新规程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
消费者:自带酒水是无奈选择
然而许多消费者都有这样令人不愉快的经历:本想节省一点“经济成本”,所以自带酒水去饭店就餐,结果饭店收取的“开瓶费”却比酒水的价格还要高。一位消费者坦率地对记者说:“我去过欧美一些国家,的确没有发现有人自带酒水去吃饭,那是因为酒店里的价格基本合理,消费者根本没那个必要。”
据了解,饭店里酒水价格长期偏高是消费者拒绝接受饭店提供酒水的主要原因。一瓶高度五粮液在市场上只卖300元,有的饭店里却卖到480元左右;市场上一瓶酒鬼酒的价格在250元,到了饭店里却身价倍增,要卖到550元;一些普普通通的可口可乐、露露、椰汁等在市场上只卖两三块钱的饮料,可到了一些饭店里就要卖18元、20元,价格“飙升”得让普通消费者难以接受。
中消协:对消费者无法律效力
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则认为,行业自律对消费者并无法律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还认为,《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是行业自律,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规定。这个行业规范只对其协会的会员具有约束力,对其他非会员单位饭店不具有约束力,对消费者而言并无法律效力。
专家和律师:这是强制性交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刘俊海博士认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作为行业协会,有权提出“要约”,这在合同法上不成问题。但这是自主范围内的行业规章,对所有会员饭店具有约束力,但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法律并未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饭店。他说:“关键问题是,如果饭店一方面禁止自带酒水,另一方面却以较高价销售自己的饮品,那么我对这项缺乏自省其身的‘自律行为’感到遗憾。这有悖于公平、诚信原则,百姓也不愿看到。”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谷辽海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行业规范如果与强制性法律规范相抵触,那么行业规范就是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谷辽海律师说,饭店“谢绝客人自带酒水”,这是强制性交易行为,违背了自愿和公平的原则,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尽管这是旅游行业的一个规范,但是旅游行业规范不能对抗在各行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2002年4月29日18:04 京报网-北京晚报
从5月1日开始,如果你想自带酒水去饭店进餐的话,可能会被拒之门外,因为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将开始实施。这部行业规范明确提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进餐馆的做法,在不少饭店已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许多消费者也对此习以为常。事实上,“饭店拒绝客人自带酒水用餐”这个问题过去已经引发过不少争议,但是将此做法明确写入行业规范中在我国还是第一次。然而随着规定实施日期的临近,该规定却越来越受到各方人士的质疑。
旅游饭店业:这是国际惯例
“按照国际饭店业通行的惯例,饭店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在饭店享用。”制定该《规范》的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给出了这样的“说法”。他们认为客人在饭店用餐,不仅是品尝着可口的菜肴,而且是在享受着豪华餐厅的浓厚文化氛围,饭店内的餐饮价格高于一般场所就包含了这些间接的综合成本;除了按星级标准中的规定提供必备的服务项目外,饭店提供什么服务项目,不提供什么服务项目也完全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范围,其他人无权干涉;此外,饭店要对用餐客人的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如果饭店允许客人自带酒水,餐后出现问题,责任将很难界定。
同时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有关人士还指出,这部《规范》是我国饭店业的第一部规范,也是我国消费行业的第一部全国性行业规范,它是在广泛调研并参照国际饭店业新规程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
消费者:自带酒水是无奈选择
然而许多消费者都有这样令人不愉快的经历:本想节省一点“经济成本”,所以自带酒水去饭店就餐,结果饭店收取的“开瓶费”却比酒水的价格还要高。一位消费者坦率地对记者说:“我去过欧美一些国家,的确没有发现有人自带酒水去吃饭,那是因为酒店里的价格基本合理,消费者根本没那个必要。”
据了解,饭店里酒水价格长期偏高是消费者拒绝接受饭店提供酒水的主要原因。一瓶高度五粮液在市场上只卖300元,有的饭店里却卖到480元左右;市场上一瓶酒鬼酒的价格在250元,到了饭店里却身价倍增,要卖到550元;一些普普通通的可口可乐、露露、椰汁等在市场上只卖两三块钱的饮料,可到了一些饭店里就要卖18元、20元,价格“飙升”得让普通消费者难以接受。
中消协:对消费者无法律效力
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则认为,行业自律对消费者并无法律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还认为,《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是行业自律,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规定。这个行业规范只对其协会的会员具有约束力,对其他非会员单位饭店不具有约束力,对消费者而言并无法律效力。
专家和律师:这是强制性交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刘俊海博士认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作为行业协会,有权提出“要约”,这在合同法上不成问题。但这是自主范围内的行业规章,对所有会员饭店具有约束力,但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法律并未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饭店。他说:“关键问题是,如果饭店一方面禁止自带酒水,另一方面却以较高价销售自己的饮品,那么我对这项缺乏自省其身的‘自律行为’感到遗憾。这有悖于公平、诚信原则,百姓也不愿看到。”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谷辽海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行业规范如果与强制性法律规范相抵触,那么行业规范就是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谷辽海律师说,饭店“谢绝客人自带酒水”,这是强制性交易行为,违背了自愿和公平的原则,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尽管这是旅游行业的一个规范,但是旅游行业规范不能对抗在各行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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