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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打假 消费时代维权他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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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打假 消费时代维权他先行 Empty 王海打假 消费时代维权他先行

帖子  Admin 周四 三月 25, 2010 11:32 am

 14年前,王海以墨镜装出现,一条当年看上去很平淡的法条因他变得生动,变得众所周知。在席卷而来的商品经济大潮中,在中国民众开始熟悉自己另外一个名为消费者的身份以后,在他们困惑于雾里看花,困扰于假货横行的时候,王海和这个“加倍赔偿”的法条走了过来,大众恍然:原来我们还可以这样来反击不法奸商。

  正如一位消费者评论:“不管如何争论……我们深深感谢那位应时而出、短发墨镜的王海先生。他的最大贡献在于,通过自己的作为,从客观上提升了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

  如果再次面对14年前的假索尼耳机事件,处理方式和面对的困难会有何不同?在咖啡厅里接受采访的王海思索了一会儿说:“不会再买十个假货索赔了,会派人调查这种情况在多大范围存在,然后采购一批样品,向工商局举报,与被侵权人联系,协助他们进行诉讼。”

  “如果还是以个人名义索赔,面临的情况可能与十多年前差不多,但政府部门受理投诉后会在法定期限内给你结果,这在以前是没有的,而且现在的法规对欺诈行为的定义也更具体了,方便了消费者维权。”

  从1995年在北京隆福大厦花170元买了两副假冒索尼耳机,然后利用实施不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加倍赔偿”索赔开始,王海“打假”打了14年,也从个人买假索赔走向了开公司“组织化打假”。

  尽管近年在媒体出现的频率不高,其个人也已习惯于利用组织的形式开展活动,但每年“3·15”,这个在公众场合仍戴着墨镜的 “刁民”,依然是公众愿意看到的对象。

  ■12副耳机

  初试“加倍赔偿”条款

   王海成名始于1995年。那年2月,22岁的王海从青岛陪表弟进京考研。对走上“打假”之路的经历,在《王海自述:我是刁民》一书中有着这样的描述:“一天,在东城宽街的一间法律书店,无意中翻到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我只是随便翻翻,但翻到第49条时我睁大了眼睛,我国民事法律多年来的赔偿原则一直是损一赔一,而《消法》损一赔二的规定,增大了赔偿力度,这无疑意味着法律的进步。我对《消法》由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但当时王海对《消法》的操作性存疑,所以一直没有采取行动。直到3月份,在电视上看到一个“悬赏打假”的节目,他才重新对《消法》第49条产生兴趣,“我准备尝试一下,如果买的是假货,能加倍赔偿当然好,最不济也得退货,无非损失点儿车费、时间而已”。

  3月25日,王海来到隆福大厦,他看到标价85元一副的索尼耳机合模缝处有小毛刺,直觉认为是假货。在犹豫半小时后,他花170元买了两副耳机,走上了利用《消法》第49条索赔之路。此后,这段颇为周折的索赔经历又因出于成本考虑而衍生出了“知假买假”。王海回忆,“当时,为了鉴定耳机真伪,我在技监局和索尼公司来回转了两天,一算账,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加起来已花去200多元,觉得不划算,就又买了10副,这大概算是在商界第一次出现‘知假买假’这一概念。”

  ■“知假买假”

  让首次索赔“碰壁”

  也正是“知假买假”才有了“刁民”的称呼。当时媒体广为报道了一个细节——执法人员问王海:“你知道耳机是假冒的吗?”王海答:“当然知道。”对方一听就来气了,“知道假的还买,你这不是刁民吗?”

  也正因为“知假买假”的争议,王海第一次索赔并不顺利。4月份,工商部门向他转告隆福大厦的意见:只退赔先买的两副耳机,后10副属“知假买假”,且他们也不是故意卖假,所以只退不赔。考虑到王海耽误的时间浪费的精力,同意给200多元补偿。5月份王海回到青岛,第一次索赔以“碰壁”告终。

  这次经历也让王海开始深思《消法》第49条的可操作性,他向《中国消费者报》投稿表达了困惑:隆福大厦以非故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拒绝赔偿,但《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必须加倍赔偿……经营者若要证明自己对顾客实施的欺诈并非出于故意,完全可以找出许多理由。倘真如此,《消法》第49条便形同虚设。

  在媒体发表了他的来信并进行专题讨论后,王海骤然成了舆论关注的对象。针对《消法》第49条“加倍赔偿”条款持续数年的讨论,也使该法条渐渐成为知名度最高的法条之一。

  ■是“英雄”还是“刁民”

  引发争议

   1995年9月1日,《北京市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办法》里列举了15种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这让王海又产生了试一试的念头。9月下旬,王海再次进京,有了北京出台的新规作“尚方宝剑”,他购假索赔比第一次顺利得多。王海回忆说,那段时间,他跑了京城10家商场,专挑假货买,然后要求双倍赔偿,“当时买了好多钱包、皮鞋、计算器等,没多长时间就兑现了近8000元,当时8000元还是很值钱的”。

   关于此次索赔,《王海自述:我是刁民》一书中有这样一个细节:10月中旬,他在一家商厦买了5只假“宾奴”票夹索赔成功,10月下旬,他在另一家商厦购买了3只“宾奴”票夹,在投诉时碰到了一个“熟人”——原来两家商厦的供货商是一人,这位供货商见面第一句话就是“怎么又是你?”

   “索赔过程基本还比较顺利,商家一般都知道新实施的《办法》,只要拿着检验结果找上门就会双倍赔偿。”王海说。

  1995年10月,《中国消费者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用大篇幅报道了王海购买假货的经历,王海开始为更多人所关注。这年冬天,王海应邀参加中消协组织的座谈会。与会的官员、法学专家、商场老总慷慨激昂地争论着“王海是打假英雄还是‘刁民’?”“是新型消费者还是钻法律空子?”并称此为“王海现象”。会后,王海整天被记者簇拥,不厌其烦地说着买假索赔这同一件事。

  12月5日,隆福大厦在拖了8个月后,终于同意加倍赔偿王海所购的10副假冒索尼耳机。10天后,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宣布:设立“消费者打假奖”以支持和鼓励消费者参与打假活动,同时表彰和奖励在打假中起了带头作用的王海,并发给王海奖金5000元。

  1995年对王海来说无疑是意义非凡的一年,当时媒体评论说:他的非凡之处,不仅在于影响和带动了社会上一批消费者为自己及他人权益不受侵害而奋起“打假”,更重要的是他以自身行动,使《消法》第49条得到了最有效的宣传。

  ■开公司

  走上“职业打假”之路

  随着王海的名气越来越大,来自制假售假的商家的压力也就越来越大。高举民间“打假”大旗的王海由于频频被报道,在北京,王海再去商场,已有专人“盯防”。

  他看到的商品都变成了“样品”,不对他销售;而在他转战外地后,根据当时媒体的报道,广州商界在他去之前就频频发出“狼来啦”的警告,有关部门还召集商家研究对策;甚至一个卖假货的老板出20万元买他的头……以至后来在中央台《实话实说》亮相时,王海不得不以一种“悲壮”的方式出现:戴假发套,粘上唱戏用的胡子,再配副茶色镜……这之后,他在公众场合一直戴着墨镜,持续至今,“现在虽然很少需要我本人调查取证了,但威胁常有”。

  个人“打假”面临的困难让王海不得不深思这条路怎么走。“其实1995年夏天,我已考虑把‘打假’作为职业。”“个人面对有组织资源的公司无疑是弱势的,后来个人‘打假’索赔面临的种种困难,也坚定了成立公司的信念。”1996年底,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成立,王海任执行董事。第一单生意是帮广东爱得乐集团公司打假。该公司的摩托车尾箱和头盔销量很大,但每年都有30万至50万个冒牌货坑人。这家公司每年投入100万元打假但收效甚微,他们请王海加盟。王海奔走十多个城市,帮其取缔了40多个售假窝点。但王海的“商业化打假”又引起一场争论,不过他很坦然,“自由不是免费的,做好事也需要成本,不能‘打假’的人没饭吃,造假的人都开名车住别墅吧?”

  时代影响

  商业社会 他成了消费维权的“启蒙者”

  让我们回顾一下王海“打假”的时代背景,上世纪90年代,假冒伪劣产品开始泛滥,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事件屡见报端,高压锅爆炸、彩电爆炸等事故频发。据报道,北京市社会心理研究所的调查显示,假冒伪劣从1993年的第三位严重社会问题升至1994年的第二位,到1996年已成了市民心中最严重的社会问题。

   可以说,在刚刚从计划经济走出来、繁荣喧哗而混乱的商业社会如旋风突至的时候,我们甚至不知道怎么做一个合格而聪明的消费者。歌者曾经感慨: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于是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现。于是有了王海。他的购假索赔行动让这一法条真正深入消费者心中。可以说,他扮演了消费者维权的“启蒙者”角色。即使他的很多行动伴随着争议,但正是随着舆论的不断讨论,王海打假的社会效应也在不断扩散。

  王海第一次购买假冒索尼耳机,就让“知假买假”这个概念出现,此后一直有观点认为,职业打假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是索赔,不是消费,职业打假者并不等同于《消法》保护的消费者,而双倍赔偿是否成功的关键也在于“知假买假”是否适用于《消法》,这一争论事实上持续了多年。其间,众多专家、学者发表了意见,各地法院判决也不时有不同意见。直到2009年,北京石景山法院明确将职业打假人视同于普通消费者。此后,云南昆明中院在一起案件的二审判决中,认定“打假”的被上诉人“行为属于正常消费行为,其具备消费者主体资格”。因为此前的争议,法院的这两次认定被媒体广为报道。

  一位消费者评价说:“不管如何争论,在中国消费者的整体权利意识才刚刚萌芽,自主维权活动还处在非自发阶段时,我们慨叹:消费者要找到做上帝的感觉真难。也因此,我们深深感谢那位应时而出、短发墨镜的王海先生。他的最大贡献在于,通过自己的作为,从客观上提升了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

  这种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反映在“职业打假人”群体的涌现,“职业打假人”出现的高峰期是1998年左右,当时全国出现了带有地域性的各种“王海”,媒体也纷纷按地域称呼这些“职业打假人”,如“上海王海”、“南京王海”等。尽管十几年间,因误解、挫折甚至威胁,还有无法取得利益的焦虑,如今只有少部分人仍在坚持,但他们的行动,客观上启发了消费者认知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消费者免受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我是受王海影响打假的,这么多年坚持下来,一方面为了生存,另一方面也为了社会责任,打假目前还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每次取得成功都是一种快乐。”刚和王海一起到云南处理一起假燕窝案的杨连弟说。

  现在,王海在2006年开通的公益性研究项目“王海热线”每天都还能接到几十个到上百个消费者的咨询。

  光阴的故事

  打假之路很“抑郁” 但这是一生的选择

  在8月21日的采访中,王海离座接电话,回来时拿着一张产品宣传单给记者,“你看这张单子上的产品就公然以国家部委的名义做广告,明显是在‘绑架’政府欺骗消费者。”

   “我是个较真的人,注重细节。比如第一次买假冒索尼耳机,不注重细节,就不会意识到这是假冒伪劣产品,不较真,也不可能维权成功。”王海说。

   14年来坚持“打假”的王海用“抑郁”形容自己的感受,“现在的消费者维权状况并不乐观,与十多年前相比,商业领域的欺诈其实越来越严重。”为了寻求解决办法,他越来越关注维权制度层面的建设。“建立好的制度体系,将赋予消费者更多的参与市场监督的权利,也会让违法成本越来越高,直到不敢欺诈。”

  随着王海宣告不再进行个人购假索赔,有关他打假的报道也逐渐减少。事实上,在告别个人购假索赔、开始为企业进行商业化品牌保护的同时,王海也坚持公益诉讼,并对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和垄断行为,通过调查报告和研讨会等形式向公众传递维权的声音。

  1997年9月,王海在报纸上开办《王海忠告》专栏,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警示和维权知识。该专栏在2006年开通的公益性研究项目“王海热线”延续至今。此后,王海又陆续开展了打击水货手机,打击性病游医,打击房地产业欺诈,为物业管理行业立法提建议,呼吁取消机场建设费等系列公益行动。

  “这十几年,每年都有几十上百起官司,总计有上千起吧,大部分都是协商解决的,也有相当一部分败诉了。”王海说,“虽然一直觉得很沉重,但也比较有成就感,每揭露一个骗子,就是一点进步。”

  “这条路很艰难,一路走来很‘抑郁’,但‘打假’是我一生的选择,只要欺诈没有得到遏制,我就会一直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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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打假 消费时代维权他先行 Empty 王海:除了打假还要促进立法

帖子  Admin 周四 三月 25, 2010 12:10 pm

王海:除了打假还要促进立法
http://www.80012315.com/  2008年08月29日 19:25   法制周报   点击



  时势台历 1995年,王海开始以个人身份“打假”,被称作“王海现象”,获得“消费者打假奖”,成为中国打假获奖第一人。从那时起,中国的消费者们受到侵害后经历了从投诉无门自认倒霉,到选择3月15日前后进行投诉,直到随时准备为自己讨公道的转变,维权意识已经深入民心。
  人物档案
  王 海 1973年出生于山东青岛,现任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物业维权一日通》等书。
  提到打假,人们最先想到的总是“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恨王海的人把他骂成卑鄙小人,爱王海的人却把他看作无私英雄。这个曾被不法商贩称作“刁民”的人,因打假闻名,以打假为生。
  赢利、公益两不误
  “目前,我们公司正在帮广西大学生张甜甜打一场法律援助官司”,8月22日,王海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王海看来,个人打假只是他的一个切入点。1996年,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成立,王海完成了由个人打假到帮企业打假的转换,紧接着,他成立了王海热线,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非赢利业务,免费为消费者维权,并在媒体上发布王海忠告。
  前不久,他在广西某报上看到关于张甜甜因在广西沃尔玛新买的自行车前轮脱落摔倒受伤被毁容的报道后,对受害人张甜甜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身体受伤害的遭遇深表同情,在对案情作了进一步了解后,就马上派 “王海热线”的梁律师与受害人张甜甜取得联系,助其维权。
  王海说,近几年来,他一直在做一些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的非赢利项目,公司则由专门的工作人员打理,一些赢利项目他只在幕后参与策划,并不亲自执行。
  事实上,王海一共注册了四个公司: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南宁王海热线咨询有限公司、深圳王海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王海热线咨询有限公司。前三个公司属于商业化运作,是赢利性质;而最后一个则属于非赢利项目。
  “我们正在做北京王海热线志愿者的招募”,这是王海目前关注程度最高的工作。
  从1995年开始,王海就没有离开过公益打假。(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但是,随着打假的发展,他发现许多职业打假人既承接赢利项目,又从事公益打假,时常被消费者误解。
  而北京王海热线这个非赢利项目的目的就是要把公益打假独立出来,两条线走路,互相不牵扯。
  目前,热线共有十多个人,其中有七八名研究员,拿工资的只有两个办公室专职人员,其他人都是“学雷锋”。所有经费除两个人的工资外都先开销后报账,实行严格的财务审计,“绝对保证将每一分钱都花到公益事业上。”
  王海说,他的理想是在国内成立一个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非赢利的反欺诈组织。王海热线在社会上收集核实各种欺诈行为和各种垄断侵权行为的线索,向有关部门举报揭露,并通过建立反欺诈网站,发布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警示,避免消费者受骗上当。
  公益诉讼虽败犹荣
  近几年,王海做成了几件大事。他曾协助烟草专卖局取缔了北京最大的造假烟窝点,查获555、红塔山等假烟案值280万元;协助浙江技术监督局查处全国最大的假阀门案件,案值400多万元;协助工商局取缔北京最大的造假酒窝点,该窝点年产假酒案值近2000万元。
  2006年,北京一位女消费者向王海热线举报“紫竹药业”的短信收费问题。热线经过调查,发现紫竹药业是一家生产紧急避孕药的公司,在其产品包装盒上写有可以通过发短信来防伪的标志,但并未向消费者告知该短信每条收费两角。而只要有人发短信进行防伪确认,就要从话费中被扣两角钱。之前,该公司还有强制消费者短信包月的行为,但热线进行调查时已经停止,而这两角钱收费并未停止。
  “不事先告知消费者却直接从消费者的话费中扣钱,这种行为简直形同抢劫!”王海说,他们得知此事后,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准备采取法律手段。
  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前不久给“王海热线”打来电话,对这一事件定性为价格欺诈,正式立案查处。
  但是,王海也有失败的时候。
  在广西南宁,曾有消费者给王海热线打来电话,对超市强制存包的规定表示不满。(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因为包内物品无法确认,一旦丢失超市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但超市又强制存包,给顾客带来很大不方便。
  王海赶到南宁,就某超市强制存包提起两起诉讼,要求该超市取消强制存包行为。最后,两起官司都败诉了,但全南宁市的超市很快就全部取消了强制存包的规定。
  谈起这两场官司,王海说,公益诉讼本来就不是以胜诉为目的,追求的是官司之外的社会效应,所以这两场官司虽败犹荣,似败实胜。
  促进立法是最大挑战
  14年的打假发展史,已经让打假成了一个受人关注的职业。但王海认为,尽管一些方面有改进,但是仍不尽如人意。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也自己开起了公司,走上商业化运作的道路。王海认为,由于现在做打假的公司多为外资公司,他认为未来会有更多的外资调查公司介入,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
  王海说,他现在遇到的新的困难和挑战,首先是作为经营者的利益集团变得越来越强大,在各个方面都有充分的话语权。而且每一个经营者本身就是一个组织,经营者还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很多的立法方面都会有经营者或者经营者利益集团的影子。
  “像手机三包的规定,就是由一些手机厂商起草的,并且他们主导的意思都加进去了。我们知道这样一个法规出来,一个手机折旧200天就要无偿还给手机厂商,这种情况很突出,而且在其他的领域,像物业管理条例,就是由物业公司的人或者物业商会起草的,我想这种情况是对我们最严峻的挑战,经营者的利益集团很强大,而且正在通过参与立法的形式把他们的一些不当利益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化了。”
  王海认为这是他遇到的最大的挑战。也是他认为对消费者危害最大的地方,假冒伪劣反倒退为其次了。“现在跟10年前不同了,你买个冒牌服装,可能质量只是稍差一点。但是法律不是这样,一旦确定下来了,错的就成了正确的了,这种情况很可怕。”
  因此,促进立法成了王海工作的另一个重心。现在,他们正在做一些研究,通过人大代表递交议案、建议。
  尽管2003年,王海参加北京朝阳区人大代表竞选以失败告终,但他依然在前行。
  法治刻度  “王海现象”对《消法》的有力助推
  多年来,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各级政府虽然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打假力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假冒伪劣商品仍然十分猖獗,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
  从某个角度讲,是市场上无孔不入的假冒伪劣商品造就了“王海式”消费者。“王海现象”的出现有力地促进了《消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改变了以往消费者自身权益受损后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的态度。从此,消费者开始为几元钱、甚至几角钱而敢于诉诸法庭,讨回公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尊严。
  有人说,“王海式”人物购假索赔是“动机不纯”。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则认为,有两个基本事实需要肯定:一是产生“王海现象”的土壤是无孔不入的假货,首先是有卖假货的违法现象,然后才产生了“王海”索赔问题。二是要求加倍赔偿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其行为是依法办事。王海不是“刁民”,而是聪明的消费者。 (作者:山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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