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粥理论”
“分粥理论”
美国政治学家罗尔斯有个著名的“分粥理论”。五种分法,第一种指定一人分,结果分粥人碗里的粥总是最多最好;第二种轮流坐庄分,每人虽有机会,但每人都是1天吃饱,6天挨饿;第三种公开选举一名品德高尚的人分,但为时不久,他开始为自己和拍马屁的人多分;第四种选举出分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但效率太低;最好的方法是第五种,分粥的人最后领粥,为了分得不比别人少,他会尽量分配公平。“分粥理论”说明:程序首先必须科学化。程序不科学,再高明的人也难作出正确的判断;程序不科学,看似民主的行动,也难产生有效的决策。
但仅有科学仍不够,程序还必须放在“阳光”下。
但仅有科学仍不够,程序还必须放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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