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县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费申报登记备案须知
望城县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费申报登记备案须知
一、核准内容
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的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二、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4〕178号《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3、《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三、核准条件
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要说明物业服务费是否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
2、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存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存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和法人证明书(存复印件);
5、填报《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费申报登记备案表》;
6、提交湖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服务等级标准对照说明书;
四、核准程序
申请→县价格行政部门受理→县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县房地产行政部门实地勘察→上报县物价局价审委员会审批→发文
五、核准时限
经审查符合规定和有关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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